第34节(3 / 3)
李致对开车的兴趣不大,平时代步的除了那辆低调的领航员之外,就是一辆外形沉稳的慕尚,至于现在这辆骚气十足的slr,多数时间都放在车库里吃灰,只有保养的时候老潘才会开出去。
上一次开这辆车还是他陪陆喆去兜风那晚。发动车子,陆喆握着方向盘,转头问身边的人:“李总,接下来想去哪?”
陆喆眼中的笑意清朗,像是流淌着冬日里细碎的光,暖洋洋的。李致被他的笑容感染了,伸手捏了捏他的脸:“你想去哪就去哪。”
陆喆在下山的时候就想好了,他拉住李致的手腕说:“那我们先去逛街吃饭,晚上再看个电影吧。”
给别人看
李致的这辆slr是以前还在读书时李宗晋送的,作为限量款且还是早已停产的超跑,即便这辆车的车身是最低调的亮黑色,开在马路上也足够吸睛。
平日里陆喆待人处事的性格温和,可一旦让他摸到吉普或者跑车的方向盘,骨子里那股不甘于束缚和沉寂的血脉便会苏醒。
香港拥挤的市区不适合驾驶超跑,但从新界那边一路开回来则不一样了,陆喆感觉到了久违的放松与放纵。
对着两旁稀疏的建筑和连绵的山脉,他有那么一会儿的时间是在怀念洛杉矶读书的日子。
美国的公路很适合飙车,他那辆改装过的罗宾汉更是深谙越野精髓,虽然属于轻量级的车身,但是敏捷灵活,无论在爬坡或者转弯时的半径控制方面都能轻松驾驭。且发动机性能稳定,功能和扭矩都能保证瞬间爆发出的巨大动力。
以前每次开着那辆车出去放松,陆喆都有种下一秒灵魂就能冲出躯壳奔向天际的错觉。而他在洛杉矶的室友江凛在第一次陪他飙车之后,有半个月时间都没敢再坐他的车。
想到江凛,陆喆又记起回国以后都没怎么跟江凛联系过了。
在洛杉矶,江凛是唯一一个知道他心里有人的朋友,不过江凛并不知道他现在修成正果,终于和那个人在一起了。
手指轻轻敲击着方向盘,陆喆伸出左手去牵李致放在大腿上的右手,紧紧扣在一起后,把李致的手放到嘴唇上亲了一下。
李致转过头来,接住他笑盈盈的视线,勾起食指在他脸上刮了刮:“这么开心?”
“嗯,”陆喆大方点头,“开心到很想打开敞篷大喊大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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